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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石墨电极频遭反倾销调查,生存空间急剧缩小

发布日期:2013-8-7 浏览次数:5804

  近年来,我国石墨电极市场频频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据统计,国外已针对我国产石墨电极发起多达5起反倾销调查和1起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已呈现出从低品级、小直径向所有品级以及所有直径转变,涵盖了几乎我国可生产的所有产品。这也导致我国石墨电极企业生存空间急剧缩小。面临如此严峻的生存局面,石墨电极企业迫切须找出科学对策,突破重围、赢得发展。

  我国石墨电极遭遇国外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第一,我国石墨电极产业经过50多年的发展,无论是装备技术还是生产工艺流程,都已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阶段,尤其是生产成本明显降低,行业的整体竞争优势开始凸显,产业竞争力整体提升。以往与国外炭素巨头因自身实力较弱而形成的畸形“错位竞争”正在朝越来越多的“正面交锋”发展,我国石墨电极企业的屡屡“攻城拔地”也对国外炭素巨头造成了很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第二,近年来受经济危机影响,钢厂对石墨电极的消费量和采购量有所减少,去库存化现象普遍。石墨电极的销售存在一定的困难,各个石墨电极厂商都在想尽一切办法维护和抢占本来就不大的蛋糕。国外石墨电极厂商因生产成本原因,在与我国的正面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竞争手段自然也是不断升级。

  第三,虽然我国自2001年就加入了WTO,但我国入世法律文件中关于我国市场经济地位的规定,更让相关我国企业在应对外国反倾销调查时处于极为不利的状态。

  第四,国内相关企业缺乏应对反倾销的意识,方法不得当、人才不匹配,缺乏科学迅速的“反反倾销体系”,导致国外炭素巨头的屡次反倾销均获胜诉。

  第五,我国石墨电极出口秩序混乱,档次和价格偏低。因竞争激烈,某些不法企业不惜大打价格战,甚至以次充好,对我国石墨电极产品的国际竞争力造成较大影响。

  此外,我国缺乏科学有效组织体系来应对国外反倾销调查。反倾销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出口、技术、会计和法律等部门的密切合作。据笔者了解,历次反倾销都是由我国出口部门单兵作战,由于缺乏紧密配合的组织体系,协调工作太多,导致整体战斗力不强。尤其在遭遇反倾销调查立案后,未能明晰频遭反倾销的真正原因及目的,仅仅简单归因于国内产能过剩无序出口。在应诉过程中,极个别企业缺乏大局意识,甚至有借反倾销打击竞争对手的错误想法。同时,我国石墨电极企业还对复审认识不足并且主动性不强。由此可见,我国须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在WTO的框架下,积极争取企业的或行业的个别市场经济地位,最起码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应该有一定突破。

  我国石墨电极遭遇国外反倾销的应对思路和对策

  第一,探讨是否有和解的可能性。遭遇反倾销后,我们应该认真进行综合分析,理清工作思路,加大市场严判,找出反倾销发起的具体原因以及对方目的,积极与有关方面联络沟通甚至直接进行主要企业的高层对话,取得互相理解,探讨是否存在和解的可能性甚至是加大合作取得共赢的可能性。在和解合作无望的情况下,我们还应积极寻找令对方终止调查的可能性,充分调动各方力量,争取有利地位。

  第二,企业要积极、科学应诉。首先,要打消各种不正确的观念,以行业发展大局为重,勇于承担责任,树立良好企业形象。其次,建立科学有效的组织体系,集中技术、会计、法律和国际贸易等方面人力资源,成立专门机构,建立完善工作制度,权责分明,克服以往反倾销中全由出口部门单兵作战的薄弱。再次,积极配合应诉,以翔实的数据进行行业损害抗辩、非市场经济地位抗辩以及因果关系抗辩。如果抗辩失败被认定倾销后,应该启动后续措施,充分利用复审争取机会。

  第三,要积极争取国外战略合作用户的积极配合和支持。石墨电极的主要用户是钢厂。一般来说,钢厂的规模和影响力要大大大于石墨电极厂,自然话语权的分量也大。遭遇反倾销,首先遭受直接损失的是当地钢厂,所以我们应该积极联合钢厂,争取其向当地立案当局施加压力,看有无撤消反倾销调查的可能性,或者在反倾销调查中积极争取。在墨西哥一案中,当地钢厂盖尔道集团AcerosCorsa、TA2000积极参与,对裁决结果起到了很好的积极影响。

  第四,密切关注竞争对手,做好反击准备。对国外炭素巨头的竞争行为进行调查、跟踪和研究,一旦发现其有串通合谋攫取垄断利润的嫌疑和证据,立即申请对其开展反垄断调查。目前,以开封炭素、中钢吉炭以及方大炭素为代表的一大批石墨电极生产企业已取得了巨大的技术进步,国内大直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技术已经日趋成熟,相关产品已在国内各钢厂试用成功。据了解,某些国外巨头在我国国内某些钢厂的投标价格普遍低于我国本土价格,对我国高端产品的发展产生了巨大威胁,已具备了一定的反倾销条件,如能以此深入挖掘,也能对国外炭素巨头造成一定影响。

  第五,充分利用复审机会。在WTO框架协议下,反倾销终裁后并不等彻底关上了大门,各WTO成员国尤其是欧美都根据国内法和国际法制定有详实和可操作的复审程序。已被裁决征收反倾销税的企业应当积极利用复审机会,争取复审中取得有利地位。值得引起重视的是,随着我国石墨电极行业的蓬勃发展,大量从未向反倾销国出口过石墨电极的后起之秀正在崛起,该类企业应当也有可能在新出口商复审上实现突破。

  第六,加大国际直接投资力度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大国外直接投资力度,通过投资设厂或直接收购等措施,不仅可以科学规避反倾销,还能加快自身国际化战略,增强国际竞争力,促进产能转移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第七,加强行业组织对策。炭素行业组织一方面应加强行业自身的宏观调控,规范竞争,杜绝价格战;另一方面行业要发挥人才、信息等优势,建立科学有效的协作体系,团结和组织业内企业集中人力和财力一致对外,要对每一例反倾销全程参与和跟踪,事前要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事中组织得力,尤其是在发现有拒绝应诉或中途退出等有损行业利益的行为,要坚决进行处罚或声讨。同时,与国外的行业组织相比,我国的行业组织无论是在成立的背景、历史、人力资源、职能、资金,在法律以及技术上对会员的援助都有一定差距,很不适应日益发展的国际经济一体化的需要,须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链接我国石墨电极遭遇国外反倾销调查和保障措施调查回顾

  1998年3月27日印度发布终裁公告,裁定我国对印度出口的NPG石墨电极存在倾销。裁定对来自辽宁金属矿物进出口公司的NPG电极征收反倾销税13356卢比/吨,对来自中国国家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NPG电极征收反倾销税11955卢比/吨,对来自中国其他出口商的NPG电极征收反倾销税16884卢比/吨。

  2008年1月17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决定对我国产石墨电极发起反倾销调查。2009年2月26日,美国商务部正式发布反倾销令。2012年3月14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首轮周年复审的的修正终裁结果:方大集团、抚顺金利和兴和县木子炭素分别获得了1.10%、39.83%和16.00%税率。

  2008年7月17日,巴西决定对来我国产石墨电极开展反倾销调查,2009年4月9日,决定对进口自我国的石墨电极征收2259.46美元/吨的最终反倾销税。

  2010年9月1日,墨西哥经济部国际贸易惯例总局决定对我国产石墨电极启动反倾销调查。2011年3月1日发布终裁结果,各应诉企业获得的最终税率如下:吉林炭素68%、四川士达250%、南通扬子93%、河南三力185%、Brashem(国外中间商)38%、其它我国企业250%。

  2010年12月17日,欧盟委员会对我国产石墨电极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但2011年7月18日,欧委会照会我驻欧盟使团进行终裁披露,称由于申诉方撤诉,欧委会拟以无措施终止有关反倾销调查。

  2011年8月31日,俄白哈关税同盟决定对石墨电极发起保障措施调查,涉案产品为“直径在520mm~650mm,横截面积在2700cm2-3300cm2之间”的圆形石墨电极,对应关税同盟海关税号为8545110020。